图书馆阅览规则
作者: 来源: 发表于:2019年03月18日 文章点击数:8847 【打印】
一、读者凭本人校园卡进入图书馆阅览区。
二、不得将能引起门禁系统报警的个人书籍(含在图书馆借出的图书)带入图书馆自习。如遇报警,读者应配合保安检查。
三、读者可利用电脑/自助终端登录图书馆主页,在书目检索系统中查询所需文献,获取“索书号”和“馆藏地”,并依据“索书号”到指定馆藏地查找文献。所需文献可在阅览区阅读,阅后请归还原位或放到指定地点。如需外借,请到借还台办理借书手续。
四、读者进入馆内学习,应自觉维护图书馆文明秩序,保持阅览区安静和清洁,禁止抢占座位,禁止随意搬动阅览座椅及馆内物品,禁止在阅览区进食;离开座位时请自觉整理桌椅。
五、读者应自觉爱护文献资料,不得在图书、期刊上勾画批注,不得剪裁、撕页,不得私藏、偷盗,一经发现,按相关规定处理。
六、如不需外借,读者不得将图书带出阅览区。样本书、期刊和杂志均只能在指定阅览区阅读,一律不得外借,如需复印资料,须向管理人员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,复印后及时归还。
七、读者应配合管理人员工作,自觉遵守作息时间,闭室时间到则应离室。
八、读者应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管理规定,服从管理,恪守公德,文明借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