书刊损毁、遗失赔偿规定
一、损毁(包括圈点、涂画、批注、撕剪、卷皱、烧残、水浸变质等)书刊;
1、封面损坏、脱落(不可修复)赔偿2元;
2、书刊内勾画,视情节轻重罚款1-10元;
3、书刊撕页或缺页1-9页,按原书刊的半价赔偿;
4、书刊撕页或缺页10页以上,按遗失书刊处理;
5、丢失书内磁条或条码赔偿2元。
二、遗失或损坏书刊,尽量以同版书刊赔偿,并交纳重新分编、磁条、条形码等成本费2.00元。
三、凡不能以同版书刊赔偿者,须按以下标准赔偿:
1、中文图书文献、国内出版的外文图书文献:
(1)没有标价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价格;
(2)1949年以前出版按目前国家文物市场估价;
(3)1950-1977年出版按原价格3倍;
(4)1978-2000年出版按原价格的2倍;
(5)2000年以后出版按原价格。
2、进口外文、原版图书文献:
(1)1949年以前出版按目前国家文物市场估价;
(2)1950-1977年出版按原书价值的5倍;
(3)1978- 1995年出版原书价值的4倍;
(4)1996- 1999年出版原书价值的3倍;
(5)2000年以后出版原书价值的2.5倍。
3、成套多卷书刊:成套多卷书刊,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,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,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。每册有单价的成套多卷书,按单册价格的相应标准赔偿。
四、书刊赔偿流程:
1、核定赔偿标准:
一般书刊由图书馆读者服务部工作人员在书目系统中查询遗失、损坏书刊年份、价格等信息,按上述规定计算赔偿价格。
1949年及以前出版的书刊为特殊书刊文献,其赔偿先由图书馆读者服务部主任通过图书馆书目系统查询遗失、损坏图书文献年份等信息,再依据国家文物市场价格核定赔偿价格。
2、赔偿人签字确认:赔偿人认可核定赔偿价格后,须在《书刊赔偿登记表》中签字确认。
3、交赔偿款:赔偿人持校园卡在扣款机上交费,不得进行现金交付。
五、赔偿书刊后,如在同一会计年度内(每年11月份以前),找到原书刊或买到相同版本书刊时,读者可到还书处开具“图书已赔偿证明”至学校计划财务处办理退费。
六、本规定于2018年12月修订,由图书馆负责解释,从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2019年3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