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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借还规则

发布日期: 2022年11月25日 17:21 [打印]

        一、读者凭本人借阅证或校园卡借书,新生校园卡由图书馆统一注册。
        二、借书权限:教职工 30 册,借期300 天。学生 10册,借期60天,借期不含节假日。学生在外实习期间如不能按时还书,由所在学院开具证明,返校后归还不算逾期。
        三、读者所借图书在未逾期的情况下均可续借一次。

        四、读者借书时应认真检查,若发现污损、缺页,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,并加盖印章,否则还书时被工作人员发现,由现借书者赔偿。
        五、读者所借图书应按时归还,如逾期还书,须交纳超期滞纳金 0.1元/天/册,对逾期不还者,图书管理系统会自动暂停其借书和续借的权利。
        六、读者当日借书不能当日归还;如遇特殊需要,图书馆可提前催收图书,读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还。
        七、读者应爱护和保管好所借图书,如有污损或遗失,按《书刊损毁、遗失赔偿规定》处理。
        八、校内单位借书,须提出书面申请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,指定专人负责,经馆长同意后方可借阅。
        九、已故读者所借书刊,由家属或所在单位协助清还。
        十、读者离校时,应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,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。